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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损坏与遗失赔偿办法
1 总则
生产工具是完成生产任务,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武器,爱护工具、精心保养工具是职工的当然责任。为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,保持我公司降本增效良好态势,特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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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办法
2.1职工损坏与遗失工具按下列公式计赔:
遗失赔偿金额=工具价格×新旧程度×遗失赔偿率;
损坏赔偿金额=工具价格×新旧程度×损坏赔偿率。
2.2 遗失工具,计划单价在5元以内的按20~100%赔偿率计赔;计划单价在5元以上的按3~100%计赔。 职工损坏工具的赔偿率视该工具的重要程度,由工具计划员在采购价格的3~30%范围内确定。工具的新旧程度由车间统计员核定。
2.3 协力工、外包工遗失五金、电动、风动、焊割、起重等工具和氧乙炔皮带等工具的赔偿办法为:实际单价×折旧率×赔偿比例,一年折旧率100%,赔偿比例100%;二年折旧率90%,赔偿比例50%;三年折旧率80%,赔偿比例40%;四年及以上折旧率70%,赔偿比例20%。
2.4 电焊皮带赔偿办法为:实际单价×折旧率,一年折旧率为90% ;一至二年内折旧率为70% ;三年及以上折旧率为50%
。
2.5 损坏与遗失重要工具、量具的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须如实报告班组长、统计员和车间领导,弄清原因,接受教训,及时填报《遗失损坏工具报销单》,一式三份(责任人、车间统计员、工具计划员各一份),按规定赔偿后方能重新领用同样工具、量具。
3 因下列情况发生损坏与遗失工具的可以免于赔偿:
3.1 经车间领导批准,工具管理部门认可,在产品试验中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损坏工具;
3.2 因工具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,并经工具管理部门鉴定,确认为质量问题所致的工具;
3.3 受无法预防的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工具;
3.4 在有证人证明的、不可避免的工作环境中遗失的工具。
4 赔偿费用由基建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核定、开单,责任人凭《遗失损坏工具报销单》向财务部缴付。损坏的工具须交还工具库处理。
5 经安全保卫部查证为被盗窃的工具与辅助工具、量具,遗失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以遗失名义掩盖盗窃行为的,一经查实,除应予纪律处分外,还须按该工具计划价的200%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