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12供应商责任
有流程向供应商传达准则要求并监控供应商遵守准则的情况。
E12.1已向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传达了 EICC 准则的要求
“下一级主要供应商”由组织所确立的标准(年度支出、核心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、多次采购、在 ICT 行业供应链内,等等)来确定。在此准则条款的范围内,“下一级主要供应商”的定义将始终包括任何不属于第 A3 款和第 A4 款范围的劳务代理公司/承包商和现场服务提供商。
最低要求:
场所观察:不适用
文件检查:
o有文件记载的、对供应商实施 EICC 准则的程序
o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此准则及其要求的正式沟通,或者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添加准则要求和准则条款。这包括:
供应商项目(确定主要供应商、主要供应商的定义)
与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项目(会议、电子邮件,等等)
实施用语:合同、订单,等等
对于劳务代理公司:在与劳务代理公司/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中,有条款要求符合 EICC 准则中的全部相关的劳工要求(至少包括禁用童工、自由选择的雇佣关系、招聘/服务费、工资、福利、不歧视、结社自由)并且遵守原籍国/地区和派遣国/地区的劳工法律。
管理层面访:
管理层可以详述与供应商之间有关 EICC 准则、意向、理念和要求及 EICC 准则条款等的沟通机制。
工人面访:
o如果供应商的工人在现场:工人可以解释此准则的内容。
o通过劳务代理公司/承包商雇用的工人可以阐明他们的雇佣条款和条件符合
EICC准则要求并且他们已被告知EICC准则要求/已接受了以EICC准则要求为内容的培训。